內蒙古利元科技有限公司24500噸/年精細化工中間體技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二次公示
內蒙古利元科技有限公司24500噸/年精細化工中間體技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二次公示
根據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實施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之規定,現將《內蒙古利元科技有限公司24500噸/年精細化工中間體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有關的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本項目擬建地點位于內蒙古阿拉善盟騰格里經濟技術開發區,用地屬于規劃工業用地。
本項目為內蒙古利元科技有限公司24500噸/年精細化工中間體技改項目。項目投產后將完成1000噸/年3,5-二氨基苯甲酸、1000噸/年3,5-二硝基苯甲酸、9000噸/年對(β-硫酸乙酯砜基)-苯胺、2000噸/年4-(β)羥乙基砜硫酸酯-苯胺-2-磺酸、1000噸/年對(β-硫酸乙酯砜基)-鄰氨基苯甲醚、1000噸/年4-(β)羥乙基砜硫酸酯-2-甲氧基-5-甲基苯胺、500噸/年4-(β)羥乙基砜硫酸酯-2,5-二甲氧基苯胺、8000噸/年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單鈉鹽及1000噸/年2-甲氧基-5-甲基苯胺的生產目標。本項目供電依托現有廠區內已建的10KV變電所。本項目生產用水由自建的三口水井提供。項目生活區建有一口水井來滿足生活用水需求,井深120m,供水流量為50m3/h。園區水廠黃河水管道已經鋪設至廠區東側院墻,2017年可實現供水,項目用水是有保證的。供熱依托廠區現有供熱系統。
本項目總投資13683.56萬元,其中建設投資10253.01萬元,鋪地流動資金為3430.55萬元,項目資金來源全部為企業自籌。
二、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概述
1、施工期環境影響
建設期建材的運輸,可能會造成沿途道路旁噪聲、揚塵污染。場地的平整的揚塵、噪聲會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
2、運行期環境影響
⑴廢氣
擬建項目工藝廢氣主要為染料塵、HCl氣體、氮氧化物三種,其中以染料塵排放為主。其中噴塔廢氣(水蒸氣和染料塵)采用旋風除塵+布袋除塵器的方式進行處理,去除效率可達99.9%以上。后處理車間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染料添加物擴散劑,產生于各生產車間的打漿鍋,可采用移動式的袋式除塵器對投料過程產生的粉塵進行收集,收集后的廢氣散發在車間內,再用引風機將車間內的空氣引至車間外的噴淋除塵器,經過噴淋后外排大氣,染料塵外排量可減少至0.2%。合成車間廢氣主要成分為氮氧化物,以及原材料中揮發出的少量HCl氣體。廢氣由風機引出后經堿液噴淋系統噴淋后排入大氣。經處理后生產過程中廢氣排放濃度和速率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二級標準要求。
⑵廢水治理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兩部分,其中生產廢水主要為壓濾機沖洗水、合成車間除塵噴淋水、合成車間沖洗水等。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經利元公司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系統處理達標后回用于各生產車間。
⑶固體廢物防治措施
項目實施后固體廢棄物中生活垃圾由阿拉善經濟開發區環衛部門負責統一定期清運;染料塵重新回收利用。
擬建項目產生的各種固體廢物采取廠內綜合利用,以及與外單位的合作綜合利用或委托處置。
⑷噪聲防治措施
針對不同噪聲源采用隔聲、消聲等合理布局治理措施后,經距離衰減和廠界的圍墻隔聲后,廠界噪聲可以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區標準。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本工程采用了清潔生產的新工藝、新技術,從源頭上控制了污染,并且采用了先進、經濟、可靠的廢氣、廢水和廢渣治理和處置措施,各項污染物均能達標排放,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到最低限度。預測結果表明,本工程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經采取措施后,對周圍環境質量的影響較小。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本評價認為本工程項目從環保角度講是可行的。
四、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以及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社會各界對本工程如有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或建議,可通過以下方式聯系和反映,并可函索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和補充信息,查閱和索取期限為本信息公布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
建設單位:內蒙古利元科技有限公司
項目負責人:張總
聯系電話:18163130333
評價單位:內蒙古環科園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單位地址: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東街銀聯大廈
聯系人:劉二東
五、征求公眾意見范圍和主要事項
主要征求項目建設地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代表,對項目建設的意見建議:
(1)規劃選址選擇是否合適;
(2)項目建成后,最關心當地的環境問題(大氣、水、噪聲、固體廢物等污染);
(3)建設項目采取的環境影響預防和減緩措施是否可行;
(4)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是否可以接受;
(5)公眾對建設項目有益影響的確認(發展經濟、保護環境、家庭收入等);
(6)對建設項目環境可行性的總體看法和意見;
(8)其它意見和建議。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本項目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為在當地報紙上發布公告,公告時間為十個工作日。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自本信息公布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
內蒙古利元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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